|
数据来源: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型城镇化建设加速推进,我国城镇化正在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变。提高城镇化质量,要密切关注、有效破解城镇化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明确关键环节,采取有力举措,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让全体人民共享城镇化发展红利。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是新时代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经过不懈努力,新型城镇化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显著成效,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
新型城镇化扎实推进
为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重大举措。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随后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等文件,有关部门和各地区也相继制定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新型城镇化扎实推进、成效显著。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升。2012年,我国城镇人口达到7.1亿,城镇化率基本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到2018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58%,已经超过世界平均水平。6年间新增城镇人口1.20亿人,平均每年新增1993万人。从2012年到2017年,中西部地区城镇化率由45.96%提高到52.96%,年均提高1.4个百分点,比东部地区高0.38个百分点。这期间,全国新增城镇人口有61.5%是中西部地区贡献的。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我国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17年实现1300多万人进城落户,2018年又实现近1400万人进城落户。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2012年的35.3%提高到2018年的43.37%。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同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使进城农民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
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不断优化。我国制定实施了长江中游、哈长、成渝、长三角、中原、北部湾、关中平原、兰州—西宁、呼包鄂榆等城市群发展规划,基本形成“19+2城市群”格局,城市群的主体形态进一步巩固。同时还启动设市工作,完善国家中心城市布局,有序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城市功能和宜居性稳步提升。随着中西部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城镇化率差距逐步缩小。
城镇化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分三批启动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探索城镇化关键制度改革。同时,我国还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及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改革,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等。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取得了重要进展。
解决制约新型城镇化的难点问题
我国城镇化在快速推进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问题,需要理性看待,进一步探索解决。
城镇发展不平衡。少数大城市因承担功能过多,产业高度集聚,导致城市规模快速扩张,房价偏高、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城市病”凸显。而一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滞后,产业支撑不足,就业岗位较少,经济社会发展后劲不足。从2012年到2016年,21个300万人以上大城市城区人口(含暂住人口)增长14.9%,建成区面积增长21%,远高于全国城镇平均增长速度。这期间,全国建制镇数量增长5.3%,其建成区人口仅增长11%,建成区面积仅增长6.9%。
农民工市民化任务依然繁重。由于人地挂钩、人钱挂钩等政策尚未完全落地,多元化成本分担机制不完善,市、区级地方政府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积极性还有待提高。2015年以来,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连续4年维持在16.2个百分点左右。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要求,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
城镇发展特色不足。有的地方把城镇化简单等同于城市建设,贪大求快,脱离实际追求“第一高楼”,建宽马路、大广场,忽视城市精细管理和广大居民需求,忽视地方文化的传承创新和城市个性塑造,造成“千城一面”“千楼一面”。在特色小城镇建设中,一些地方存在盲目跟风、借机搞房地产开发的倾向。
消除城乡二元结构还需努力。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2018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仍达2.69∶1。一个重要原因是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尚未形成,农村资源变资本、变财富的渠道还不畅通。同时,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全并轨,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还十分艰巨。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三权”退出机制不畅,缺乏自主退出的制度安排,也不利于农业人口有序转移。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当前,我国城镇化已经进入重要发展阶段,正在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变。应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坚持以人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导向、以城市群为主体、以就近就地转移为重点,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分享城镇化的红利。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协调机制。一方面,全面深化户籍制度及配套改革,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人地钱挂钩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尽快落户城镇。另一方面,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扩大居住证享受公共服务的范围,并逐步与户籍制度并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最终实现市民化与城镇化同步。
提高城市群和城镇发展质量。构建世界级、国家级和区域级三级城市群体系,按照综合承载能力、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标准,合理划定城市增长边界,优化空间布局,确定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明确城镇功能定位,提高城镇发展质量。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不断增强城市群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和承载力,使之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和吸纳新增城镇人口的核心载体。
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在规模格局上,优化提升中心城市功能,加快中心城市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城镇,有序推进设市工作,强化公共服务和产业支撑,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网络化发展。在空间格局上,着力抓好中西部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城镇化,积极培育一批新增长点、新增长极、新增长带,提高城镇的吸引力、承载力和产业支撑能力。
降低城镇化的资源环境成本。从根本上改变发展方式粗放、可持续性差、资源环境成本高的城镇化模式,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城镇化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全面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大幅降低城镇化进程中的资源消耗和“三废”排放,提高资源配置和土地利用效率。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走资源消耗低、环境友好、集约高效的绿色城镇化道路。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实行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联动,加快农村承包土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和资本化途径,构建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土地管理、就业管理、社会保障制度等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城乡要素、产业、居民、社会和生态全面融合,使城市与乡村成为一个相互依存、相互融合、互促共荣的共同体。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 人民日报 》( 2019年04月19日 09 版)